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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5/3 21:31:58来源:

关于做好2017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粤统办字〔2017〕2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加强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教育函〔2017〕1号)要求,省统计局决定,2017年继续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贯彻落实《统计法》第三十一条中“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面对社会经济发展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统计从业人员急需补充新知识、学习新技能。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适应统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以统计工作实际需要为导向,做好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广大统计从业人员的专业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满足统计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培训对象

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重点是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乡镇统计人员和新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各地可从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提供的培训课程目录中自主选择培训课程开展培训,也可根据本地区统计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业务技能、统计法律知识和统计职业道德等内容培训。

四、培训形式

目前我省只开展线下培训。各地也可免费自行登录 “全国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平台”(网址:www.tjjpgl.com),注册、存档、管理本地区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五、教材征订

各地自行在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指定的网站订购(网址:https://shop130204806.taobao.com/)。省统计局不再统一组织征订。

六、其他

请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于11月30日前将培训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广东省统计干部培训学院。

联系人及电话:徐智玲,(020)83134981。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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